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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新华社北京8月30日电

关于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表彰近年来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根据工作部署,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充分酝酿、集体研究的基础上,经综合评审、统筹考虑,确定了353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370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拟表彰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4年8月30日起,至9月3日止。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通过电话、邮件、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等方式向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请告知或签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电话:(010)66508638,66508618

  电子邮箱:mztjjb@neac.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甲49号612室

  邮政编码:100800

      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30日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拟表彰对象

(353个)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拟表彰对象

(37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