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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发布

8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健全重大项目后评价制度,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建立政府投资支持基础性、公益性、长远性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加强政府和企业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

《办法》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或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的投资项目(不含境外投资、外商投资项目)后评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展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债)项目后评价工作,适用本办法。项目后评价将选取有代表性的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定时间后,对比分析项目建成后的实际效果与相关文件的主要内容,找出差距及原因,提出评价意见和对策建议。

《办法》指出,国家发展改革委每年将聚焦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选取一定数量的项目开展后评价,包括对高质量发展、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等有重大支撑和示范意义的项目,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促进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以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等具有特殊示范意义的项目等。

承担项目后评价任务的工程咨询单位应独立开展工作,提交合格的项目后评价报告。项目后评价一般应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包括逻辑框架法、调查法、对比法等,并制定规范、科学、系统的评价指标。

《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