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建市函〔2023〕71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与公用事业管理部: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的意见》(晋发〔2021〕67号)精神,按照《关于印发省级建筑业提质行动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资环〔2022〕7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建筑业产值晋档奖励,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2022年全年完成建筑业产值首次达到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本省建筑业企业。
二、奖励标准
建筑业企业2022年建筑业产值首次达到10亿元给予30万元资金奖励,产值首次达到50亿元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产值首次达到100亿元给予150万元资金奖励。
三、材料申报及初审
(一)材料申报
申请奖励资金的建筑业企业向注册地所在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含省综改区建设与公用事业管理部,下同)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包括:山西省建筑企业奖励资金申报表(详见附件),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上一年度税收完税证明,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近5年企业完成建筑业产值证明,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等相关佐证材料。
(二)材料初审
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验企业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将通过初审的企业名单、申报材料和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文件报送省住建厅,同时将相关信息填报至“山西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项目库信息系统”。正式申请文件同时抄送市级财政部门。
四、相关要求
一是企业填报的历年建筑业产值以报送统计部门的数据为准。企业在3年内兼并、重组的,不列入产值进档奖励范围。
二是企业一次性突破多个奖励档次的,按最高档次标准予以奖励。
三是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3月6日前将初审结果和相关申报资料以市为单位报送省住建厅。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2月24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