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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城市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导则(试行)》 推动住房建设转向“品质升级”新阶段


本报讯 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公布《城市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

《导则》适用于城市(包括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和县级市)的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地区、自治州、盟、县、旗等可参照编制。

城市住房发展规划是全国、省、市三级住房发展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定时期城市住房发展的总纲,明确城市住房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分区指引和政策举措等,旨在促进城市住房供需匹配,稳定市场预期,加快建立“人房地钱”要素联动新机制,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

城市住房发展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5年,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规划期限相一致,与国土空间规划的期限相衔接。城市住房发展年度计划的期限为1年。

根据《导则》,城市住房发展规划的规划原则,要根据城市住房发展现状,结合新的发展形势要求,明确规划需要遵循的主要原则,提高住房发展规划的科学性。

《导则》明确,要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和住房发展从增量为主转向增存并重的新特征,落实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要求,分析规划期内“好房子”建设要求及住房转型发展形势。

《导则》指出,规划要坚持统筹增量和存量,提高质量。积极适应居民住房需求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着眼于全周期、全过程、全链条,满足居民对住房设计、设施配置、环境空间、物业服务、通勤效率等方面的多维度品质需求,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规划还要坚持“人房地钱”要素联动。根据住房现状、人口变化、产业布局等确定住房需求,明确住房供应规模、结构、空间布局和时序安排,科学安排土地供应,引导配置金融、财政资源,实现以人定房,以房定地、以房定钱,实现住房供需多维度的精准匹配。

根据《导则》,规划的重点任务是落实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要求,围绕住房发展总体目标,明确规划期内重点任务。其中,针对“好房子”,提出从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维度推进建设的举措,并可根据城市发展实际,有针对性地研究青年人和新市民、育儿家庭、老年家庭等不同差异化群体对“好房子”的需求和配套支持政策措施;居住服务与社区治理能力方面,重点关注老年人、育儿家庭等群体对于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需求;数字管理与信息化建设方面,包括信息系统建设,以及提高住房管理信息化水平、丰富数字化应用场景等相关举措。此外,重点任务还包括明确住房保障体系构成,各类保障性住房筹集建设规模、房源筹集模式、建设标准和资金来源,以及保障性住房分配、运营服务、监督管理等内容;按照“职住交服”空间协同的要求,明确新建住区选址、高度、密度、容积率等规划设计引导,以及临山临水地区等重点地区开发管控要求;明确老旧小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城市危旧房改造等内容。

此外,《导则》还对城市住房发展年度计划编制工作明确发展目标与重点任务。包括:落实城市住房发展规划要求,结合住房供需现状与变化趋势,科学预测城市住房需求,明确年度住房发展和建设目标,作为确定土地供应与资金配套的依据。目标选取应结合规划指标,聚焦年度具体工作落实与考核评估,有条件的城市将目标明确至各县(市、区);依据年度计划目标,明确年度住房发展的重点任务,包括住房保障、住房市场发展、租赁住房市场发展、新建住房和住区发展、存量住房与住区更新改造、“好房子”建设、居住服务与社区治理能力、住房公积金使用、数字管理与信息化建设等,各城市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有条件的城市可结合重点任务明确年度项目清单,清单中可包括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好房子”试点、老旧小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城市危旧房改造、完整社区建设、智能建造试点等项目。

(本报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