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建科字〔2025〕71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乡)管理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建设与公用事业管理部、综合执法局:
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全省建筑节能“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抽查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对全省11个市住建部门以及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建管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建筑节能监管情况,在建工程各方主体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情况以及建筑运行阶段节能开展了检查。检查组共随机抽查103个项目,检查项共3331项,涵盖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民用建筑运行节能等方面,其中符合项2744项,占比82.38%;不符合项587项,占比17.62%。对35个项目下达了执法建议书。
二、主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
(一)主要做法与成效
从检查总体情况来看,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基本到位,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取得积极成效。一是加强建筑节能监管,检查项合格率稳中有升,太原、阳泉、运城等3市检查项合格率超过87%。二是严格落实《山西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山西省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绿色建筑、星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较上年进一步提升。三是对问题项目及时督促整改,整改率达100%;对下达执法建议书的项目调查取证,太原、朔州、阳泉、临汾、运城等5市作出不予以处罚的决定,忻州、晋中、长治、晋城等4市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大同市正在调查办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与不足
部分设区市、县(市、区)主管部门在建立建筑节能监管协调机制、执法联动等方面仍有不足。一是与行政审批部门沟通不畅,对新建项目报建及节能设计信息了解不及时,建筑节能日常监管职责未完全落实到位。二是与综合执法部门衔接不紧,协同机制存在短板,案件处置推诿扯皮,违法主体责任追究不及时。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吕梁市汾阳市,至今未上报项目查处情况。
三、项目主体行为情况
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在执行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建设单位
部分项目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重视程度不足,未严格落实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相关要求。公示制度执行不到位,未在施工现场的显著位置公示民用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建设指标相关信息,建筑节能公示牌内容与设计文件不一致。
(二)设计单位
部分项目标准规范掌握不深,对现行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及技术材料性能了解不足,存在引用规范错误或未按最新规范设计的情况。设计深度不足,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内容浅显,技术选择形式化,未融入设计文件。设计文件前后不一致,建筑节能计算书、设计说明与绿色设计指标存在矛盾。节能计算书变更后未重新核算,流程不规范。
(三)施工单位
部分项目施工管理松散,建筑节能施工日志与现场实际不符。节能施工方案照搬其他项目,缺乏针对性和指导性。施工中未按图纸施工,擅自取消或变更保温设计。保温材料进场报验不规范,复检频次不足,台账记录缺失。检测流程滞后,存在“边施工、边送检”或送检不及时现象。
(四)监理单位
部分项目监理细则中缺乏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相关内容。进场材料检测监理不到位,查验制度执行不严格。未有效制止施工单位“未送检先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并上报主管部门。
(五)运行单位
部分建筑运行单位对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定、标准规范认识还不够深入。部分单位未制定节能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明确节能工作岗位职责,节能意识不强。
四、处罚情况
(一)忻州市通泽青年城建设项目
施工单位的违法行为:1.现场实勘管井内分隔采暖与非采暖隔墙未施工保温层;现场室内未安装温度调控装置,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2.未对地暖管、采暖管道及地下室顶棚的保温材料进行复验。
处罚结果:处施工单位忻州市忻府区第四建筑安装工程公司15万元罚款。
(二)忻州市弘坤·云中樾府项目
施工单位的违法行为:1.1#楼分隔采暖与非采暖隔墙处未施工保温层,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2.未提供1#楼地暖管复验报告。
处罚结果:处施工单位邯郸市第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15万元罚款。
(三)寿阳县大型智能煤机制造项目二期建设工程办公楼
设计单位的违法行为:节能设计采用标准为《山西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4/T241-2016),未按照《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进行节能设计。
处罚结果:处设计单位中机第一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万元罚款。
(四)长治市晋晶玻璃物资有限公司新建综合服务中心
设计单位的违法行为:1.项目按一星级绿色建筑进行设计,节能计算书中窗户的传热系数为2.3,未满足一星级绿色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提高5%的要求;2.未按《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设计太阳能系统。
施工单位的违法行为:未对已施工的门窗进行复验。
处罚结果:处设计单位中合一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20万元罚款,处施工单位驻马店市顺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0万元罚款。
(五)高平市人民医院门诊楼、体检与康复中心及配套工程
施工单位的违法行为:按照未经设计单位签字盖章确认的幕墙深化图纸进行施工。
监理单位的违法行为:对施工单位存在的上述问题未进行有效制止和纠正。
处罚结果:处施工单位湖北中航建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山西明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各10万元罚款。
(六)高平市新景家园住宅小区1#楼
施工单位的违法行为:铝合金窗中空玻璃部分未提供出厂检验报告。
监理单位的违法行为:对施工单位存在的上述问题未进行有效制止和纠正。
处罚结果:处施工单位高平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0万元罚款,处监理单位方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王战魁4000元罚款。
五、工作要求
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持续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监督管理,常态化组织业务培训与专项学习,切实提升基层执法人员专业素养与执法效能。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入剖析典型案例,举一反三,对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要对照建筑节能规范标准,对项目开展全面自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要严格执行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不断提高建筑工程节能和绿色低碳水平。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3月31日
(主动公开)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4年度建筑节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的通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2年度建筑节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的通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3年度建筑节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的通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报2020年度建筑节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9年度全省建筑节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的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