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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省级施工工法申报工作的通知

晋建质函〔2025〕424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中央驻晋建筑施工企业,山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建筑施工企业:

为推动我省建筑业企业工法应用和成果转化,促进建筑业技术创新,提升施工技术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度省级施工工法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建筑业企业,或在我省建筑工程开发应用工法的省外建筑业企业;

(二)申报工法的应用范围应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并且遵循国家工程建设方针、政策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技术发展方向和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等要求;

(三)申报工法已评定为企业级工法;

(四)申报工法的关键性技术达到省内领先及以上水平;

(五)申报工法已经过2项及以上工程实践应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能有效指导施工,具有较高的推广应用价值,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外省入晋企业申报的工法应至少在山西省内经过1项及以上的工程实践应用;

(六)申报工法内容不得与已公布的国家级工法、山西省级工法、其他省(部)级工法雷同,已在其他省(部)级工法主管部门申报评审的同一工法不得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书面申报资料

1.《山西省省级工法申报汇总表》(附件1)(《汇总表》填报时应当认真核对相关信息,确保单位名称、完成人姓名等信息准确无误,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完成人公布顺序以《汇总表》填报为准);

2.《山西省省级工法申报书》(附件2);

3.工法文本(文本应当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要求编写,具体格式参照《国家级工法编写与申报指南》,文本中不得出现编写单位及编写人的名称及相关信息);

4.企业级工法批准文件;

5.经济效益分析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和财务章(经济效益应当根据实际应用工程进行分析和测算,选取典型的应用工程提供充分、合理的分析测算依据,能够体现通过采用工法前后对比的成本测算数据);

6.社会效益分析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和财务章(社会效益应当能够体现对提高工程质量、降低施工难度、节约资源等方面的积极影响,突出工法在借鉴参考、推广应用、推动行业方面的价值);

7.两项及以上工程应用证明材料(包括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应用证明原件、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复印件);

8.科技查新报告复印件;

9.工法关键技术的专利证书、科技成果证明等其他有关材料复印件(证明材料要能够体现与工法的关联性);

10.反映工法实际应用操作要点的照片(不少于10张)。

附件1汇总表单列不装订;其他资料按照顺序装订成册,使用A4纸双面复印,附目录和页码,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申报。

(二)电子文档材料

1.上述纸质申报资料按顺序扫描成一份PDF文档;

2.《山西省省级工法申报汇总表》提供word文档以及加盖公章纸质版的PDF扫描文档;

3.工法文本提供word文档;

4.反映工法实际应用操作要点的照片(不少于10张),可制作成不超过5分钟的视频资料。

三、有关事项

(一)工法申报应由建筑施工企业自主申报,支持多家施工企业联合申报,或由一家施工企业牵头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申报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排序以上报为准。

(二)申报企业要高度重视工法文本编制,内容格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编写,提高文本编制质量,应当文字表述清晰,条文层次分明,数据详实可靠,充分体现工法的关键技术水平、工艺流程、操作要点和应用效果,为优良工法的后续推广应用奠定良好的基础。我厅将重点对工法文本进行审查,对于编制不符合要求或编制质量不高的予以一票否决。

(三)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或剽窃作假等问题,一经查实,予以全省通报,3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申报省级工法。

(四)各申报企业将工法汇总后统一填报《山西省省级工法申报汇总表》(省属企业和中央驻晋企业由集团汇总填报),并于2025年5月30日前将省级工法书面申报资料报送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电子文档材料同步报送电子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351-3580074

电子邮箱:sxssjgfsb@126.com

附件:附件1山西省省级工法申报汇总表.doc

附件2山西省省级工法申报书.docx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5月9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