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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晋人社厅函〔2025〕560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职称管理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更好发挥职称评价导向和激励作用,持续推进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高素质和工作高水平发展,现就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4]52号)要求,认真研究,列出本系列(专业)符合初定职称对应的学历专业,2025年7月底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形成初定专业目录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向社会公布。各单位要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或人事管理权限,严格在初定专业目录范围内规范做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
博士研究生毕业后进入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设站(基地)单位要及时按规定和程序初定中级职称。
二、动态调整职称评审专业。畅通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在工程系列增设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专业,在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增设司法鉴定人专业,单独制定考评条件,单独开展评审工作。优化山西省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业布局。
三、创新职称申报方式。探索实行高级职称申报举荐制,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内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取得原创性科技成果以及作出重大贡献,符合破格条件的优秀工程技术人才,经企业董事长(或研发团队技术带头人)署名举荐,可直接向工程系列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四、进一步拓宽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取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外籍人员,可参加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支持高校选派的入企工科教师参评工程系列职称,符合条件的工科教师无需转评,直接跨系列申报评审高一级工程系列职称。从各类企业流动到事业单位工作,同级职称任职时间可连续计算。
五、推动职称制度与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制度有效衔接。参加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评价的人员,取得高级数字技术工程师等级证书的可作为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的重要业绩成果;取得初、中级数字技术工程师等级证书的,可认定其具备初、中级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在各级各类涉及专利的人才评价、项目评审、职称评定等工作中不得直接将专利申请数量作为主要条件,要注重专利应用和成果转化的经济社会效益。 
六、严格职称委托评审程序。中央或外省驻晋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省申报职称评审,可委托我省经核准备案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其中,高级职称由中央驻晋单位总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或外省驻晋单位的总部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评审函,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向相应评审委员会推荐。中、初级职称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进行委托评审。外省驻晋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由参加我省社保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逐级推荐,不再委托评审。
七、规范职称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和备案工作。职称评审结果一般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公布。下放至各市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含各市自主评审三甲综合医院)的职称评审结果,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公布。开展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结果,报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部门备案后,由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审核确认公布。省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职称评审结果,报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部门备案后,由省行业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审核确认公布。
八、严格职称申报“三公示”制度。用人单位须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内部网站对评审条件和程序、个人申报材料、单位鉴定意见进行“三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未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不完整、不齐全,公示程序不符合规定,公示有异议或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的申报材料,主管部门和各级评审委员会一律不得接收。对已审核和评审通过的申报人,一经核实,未严格履行公示程序的取消职称申报资格或撤销职称。对用人单位存在的违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
九、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省行业主管部门、各级评审委员会要贯彻落实人社部《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要求,按照“谁授权、谁负责监管,谁主责、谁接受监督”的原则,切实履行职称评审监管主体责任,对职称评审组织实施中的申报人、评审专家、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开展全覆盖监管。要聚焦申报材料审核、评审专家选取、面试答辩、综合评议等重点环节,对职称评审全过程实施监管,特别是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单位或易发生风险的评审委员会采取巡查、互查、抽查等形式进行重点监管,切实营造公平公正、廉洁自律、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氛围。
十、继续完善“山西省专业技术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功能,持续推进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在开展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使用范围,逐步健全规范全省统一的职称评审信息服务体系。
十一、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级评审委员会、各有关单位要加大职称政策宣传解读力度,积极做好答疑解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扩大职称政策的宣传面,提高职称政策的知晓度和执行力。
十二、各市、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严格在时间节点前完成各项任务,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完成。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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