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山西省政府《关于山西省黄河流域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发布。作为山西黄河流域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规划》提出,统筹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治理,保障国家能源与粮食安全,不断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推动山西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成效,更好支撑山西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实验区。
《规划》强化国土空间安全底线。其中明确:到2035年,山西黄河流域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991.79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325.47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44万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3267.44平方千米以内。
在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方面,《规划》提出,深入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按照主体功能定位,推动沿黄流域、汾河流域、沁河流域、涑水河流域协同发展,增强区域整体竞争力和综合承载力,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加强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黄河流域上下游和左右岸等区域的协同联动,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筑牢华北地区重要绿色生态屏障,高水平建设黄土高原生态综合治理示范区、资源型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引领区,构建内陆开放合作新高地。
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布局。巩固汾渭平原农产品主产区和吕梁山、太行山等特色农区建设,拓展有机旱作现代农业发展空间,保障黄河流域多样化农产品供给,因地制宜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科学优化村庄布局,支撑乡村振兴。推进水源、山脉、森林、草原、湖泊、湿地等系统保护修复,将上下游、干支流、水上岸上、点源面源作为一个整体综合治理,加强太行山、吕梁山、太岳山—中条山重要生态屏障修复,推进黄土高原塬面保护和水土流失治理,强化沿黄流域、汾河流域、沁河流域和涑水河流域的重点区域空间管控引导,改善生态服务功能。
在此基础上,完善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推动沿汾生态经济带优化人口、资源、产业配置,推动区域整体统筹产业链、供应链布局,依托城市群、都市圈和中心城市打造产业科技创新高地,推动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支撑。(何宝国)
晋政函〔2025〕68号
省自然资源厅:
你厅《关于提请审议〈山西省黄河流域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晋自然资呈〔2025〕5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山西省黄河流域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省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是山西省黄河流域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和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部署,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统筹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治理,保障国家能源与粮食安全,不断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推动山西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成效,更好支撑山西省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实验区。
二、强化国土空间安全底线。到2035年,山西省黄河流域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991.79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325.47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44万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3267.44平方千米以内。
三、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深入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按照主体功能定位,推动沿黄流域、汾河流域、沁河流域、涑水河流域协同发展,增强区域整体竞争力和综合承载力,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加强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黄河流域上下游和左右岸等区域的协同联动,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筑牢华北地区重要绿色生态屏障,高水平建设黄土高原生态综合治理示范区、资源型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引领区,构建内陆开放合作新高地。
四、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布局。巩固汾渭平原农产品主产区和吕梁山、太行山等特色农区建设,拓展有机旱作现代农业发展空间,保障黄河流域多样化农产品供给,因地制宜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科学优化村庄布局,支撑乡村振兴。推进水源、山脉、森林、草原、湖泊、湿地等系统保护修复,将上下游、干支流、水上岸上、点源面源作为一个整体综合治理,加强太行山、吕梁山、太岳山—中条山重要生态屏障修复,推进黄土高原塬面保护和水土流失治理,强化沿黄流域、汾河流域、沁河流域和涑水河流域的重点区域空间管控引导,改善生态服务功能。加强黄河干支流沿线地区分级管控,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严控水资源开发利用上限,探索实施地下水资源战略储备,加强区域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完善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推动沿汾生态经济带优化人口、资源、产业配置,推动区域整体统筹产业链、供应链布局,依托城市群、都市圈和中心城市打造产业科技创新高地,推动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支撑。统筹传统和新型基础设施空间布局,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网络,强化防灾减灾救灾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国土空间韧性。弘扬黄河文化,强化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整体保护和系统活化利用,健全跨行政区协同机制,将各类遗产保护管理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构建文化资源、自然资源、景观资源整体保护的空间体系。
五、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规划》是对山西省黄河流域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区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是相关市、县(市、区)编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依据,必须严格执行。要自觉接受国土空间规划的指导约束,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对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用地、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严肃查处。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六、做好规划实施保障。我省黄河流域相关市县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强化规划实施管理。省自然资源厅要会同有关方面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评估;要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