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近日印发通知,向北京、天津、内蒙古等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兵团)提前下达566亿元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
通知明确,待2026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程序拨付使用。2026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市、县财政部门安排使用补助资金时,列入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科目。
省级主管部门应于资金下达60日内,按程序将经省级财政部门确认后的区域绩效目标(计划任务)报中央主管部门,同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中央主管部门应于30日内将审核后的区域绩效目标汇总报财政部。
通知要求,涉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兵团)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5.11.21 辛雯
提前下达2026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表
北京 45217
天津 36591
河北 174675
山西 71151
内蒙古 116087
辽宁(不含大连) 122178
大连 28149
吉林 243076
黑龙江 115786
上海 86213
江苏 194623
浙江(不含宁波) 175937
宁波 47027
安徽 197813
福建(不含厦门) 83890
厦门 26950
江西 322094
山东(不含青岛) 121620
青岛 21661
河南 298527
湖北 476910
湖南 260819
广东(不含深圳) 398943
深圳 34977
广西 240973
海南 25487
重庆 285553
四川 543005
贵州 152190
云南 148185
西藏 10502
陕西 115877
甘肃 251747
青海 26691
宁夏 57417
新疆 70669
兵团 30790
合计 5660000
东部地区 1423976
中部地区 2186338
西部地区 2049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