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月7日从太原市住建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山西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要求,推进我市绿色建筑发展,加强绿色建筑专家队伍建设,提高绿色建筑标准评价工作质量,拟面向全行业、全社会征集第二批绿色建筑专家。
绿色建筑专家职责,主要负责太原绿色建筑标准评价、绿色建筑标识审查和行业技术指导等。申报条件为,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学术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65周岁以下,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取得申报专业的国家注册执业资格,从事绿色建筑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工作协调能力;主专业为建筑、结构、暖通、电气、给排水,规划、建筑材料、建筑物理、建筑装饰、建筑环境(景观)、智能化、建筑光伏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其他专业适当配置;了解绿色建筑发展现状和国内外趋势,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具备较高的技术水平或学术影响,能够独立开展行业技术指导和项目评审工作;无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行为记录。国家或省级大师、省级及以上建设行业科技成果奖获得者等,优先考虑。(陈 剑)
时间:2023-01-05 浏览次数: 123 来源: 科技节能科 字号:[ 大 中 小 ]
并住建函字[2023]1号
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征集第二批绿色建筑专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山西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已由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9月28日通过,并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条例要求,推进我市绿色建筑发展,加强绿色建筑专家队伍建设,提高绿色建筑标准评价工作质量,拟面向全行业、全社会征集第二批绿色建筑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职责
主要负责我市绿色建筑标准评价、绿色建筑标识审查和行业技术指导等。入库专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维护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二、申报条件
1.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学术和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65周岁以下,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取得申报专业的国家注册执业资格,从事绿色建筑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工作协调能力;
3.主专业为建筑、结构、暖通、电气、给排水,规划、建筑材料、建筑物理、建筑装饰、建筑环境(景观)、智能化、建筑光伏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其他专业适当配置;
4.了解绿色建筑发展现状和国内外趋势,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具备较高的技术水平或学术影响,能够独立开展行业技术指导和项目评审工作;
5.无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行为记录。
6.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考虑,并适当放宽职称条件:
国家或省级大师、特贴专家、领军人才、优秀专家、突贡专家、三三三人才工程专家称号获得者;
省级及以上建设行业科技成果奖获得者;
国家、省绿色建筑重大课题研究的主要负责人;
国家、省绿色建筑标准、定额的主要编制人员;
LEED认证的绿建专业人员;
其他国家或省级住房城乡建设技术领域荣誉称号获得者。
三、专家库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2.在参与决策咨询过程中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并可保留个人意见和建议;
3.优先获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机构的相关科技资料;
4.参与国家、省、市评优评奖工程、示范工程及其他重点工程的技术评估和相关的论证工作。
5.可自愿退出专家库。
四、专家库成员应承担的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积极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相关活动;
3.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相关专业的科技信息,提出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建议。
五、申报时间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申请,严格按申请条件进行把关。按照个人自愿申请、单位择优推荐的原则,请于2023年1月20日前,将太原市绿色建筑专家申请表、申报专家信息汇总表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和相应证明材料(含电子版),由推荐单位(原则上每个单位每个主专业推荐不超过3人、其他专业推荐1人),统一报送至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技节能科401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武丕兴
电 话:0351-5625661 13403691965
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