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5 浏览次数: 2015 来源: 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号:[ 大 中 小 ]
并住建字〔2023〕94号
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建筑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一)对注册地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未参加2022年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的企业进行核查(详见附件1)。
(二)对注册地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于2023年1月1日-2023年6月30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当月核发量的5%随机抽取进行核查(详见附件2)。
二、核查内容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4.企业安全投入情况,包括企业本年度安全生产投入资金预算计划及实施情况、安全生产投入台账、相关票据等;
5.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包括机构设立及人员配置等情况;
6.企业人员资格管理情况,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三类人员”汇总表:附件3),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汇总表:附件4);
7.企业人员保险缴纳情况,包括保险机构出具的“三类人员”本年度工伤保险缴纳证明及缴纳人员明细,保险机构出具的特种作业人员本年度意外伤害保险缴纳证明及缴纳人员明细;
8.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情况;
9.企业安全总监制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落实情况;
10.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三、时间安排及资料报送地点
在核查范围的企业按照核查内容准备资料,于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7月7日将申报材料及相应原件报送到金刚堰路22号太原市绿色建筑与海绵城市发展中心办公楼123室。
四、核查结果应用
核查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档次。
对核查结论为不合格的企业,整改期限为一个月,期满前应报送整改资料重新核定结论。经重新核定仍不合格或提供虚假印证资料的企业,我局将函告行政审批部门依法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申报材料的要求
(一)资料下载
企业请登录“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jj.taiyuan.gov.cn/),进入“公告公示”栏下载相关文件及表格,如实填报相关信息。
(二)申报材料份数
1.书面材料: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企业“三类人员”汇总表、特种人员汇总表单页上报,附件材料装订成册,A4纸胶装,白色封皮,有目录,彩色分目录纸,逐页加盖公章。
2.电子版
①企业“三类人员”汇总表(附件3)
②特种作业人员汇总表(附件4)
③企业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5)
(三)企业申报材料需审核原件。包括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安全投入票据;“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及保险机构出具的“三类人员”本年度工伤保险缴纳证明及缴纳人员明细;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及保险机构出具的特种作业人员本年度意外伤害保险缴纳证明及缴纳人员明细。
(四)考核材料一经受理不再退还。
联系人:张旭恒 联系电话:5625626
附件:附件1未参加2022年度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企业名单.xls
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