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13 浏览次数: 298 来源: 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并住建字〔2023〕104号
关于公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查审查意见的通知
各建筑施工企业:
根据市住建局《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查工作的通知》(并住建字〔2023〕94号)要求,2023年7月3日起,我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进行公示,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此次一是对注册地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未参加2022年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的206家企业进行核查,截至目前,共受理企业申报资料25家、情况说明12家(其中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或过期失效5家;公司名称变更,22年度动态考核合格5家;公司名称变更,资质升二级1家;参加省综改区22年度考核1家),经专家综合评审,其中3家企业需要补正资料、169家企业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资料。二是按照市审批服务管理局2023年1月1日-2023年6月30日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量的5%随机抽取25家企业进行核查。截至目前,共受理企业申报资料24家,经专家综合评审,其中1家企业需要补正资料、1家企业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资料(详情见附件1)。
一、审查意见为“合格”的企业,于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7月21日,携带建筑业企业资质副本复印件及全部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至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14室盖章。
二、审查意见为“需要补正资料”的企业,请根据公示意见进行整改,按要求填写《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查补正申请表》(附件2),将申请表与补证材料复印件统一装订成册(附资料目录和页码,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具体格式见附件3),将上述装订材料与补正资料原件在公示1个月后,于2023年8月14日-2023年8月18日报至市住建局114室进行审核,逾期视为企业主动放弃。补正不合格企业确定为核查不合格。
三、审查意见为“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资料”的企业,请于2023年8月14日-2023年8月18日将核查材料及相关原件(材料内容详见市住建局《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查工作的通知》)报送至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14室,逾期不予受理。逾期仍未报送资料的建筑施工企业,核查结果定为不合格。
附件:附件1:审查意见.xls
附件3:安全生产许可证批后核查补正说明材料(样式).docx
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