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讯(记者周昱丽)近日,山西省国资委印发《山西省省属企业合规管理办法(试行)》,含总则、组织和职责、制度建设、运行机制、合规文化、信息化建设、监督追责、附则等共八章四十七条,着力推动省属国有企业加强合规管理,有力保障深化改革与高质量发展。
《办法》结合国资监管实际和企业发展需求,对董事会、经理层、企业主要负责人、合规委员会、首席合规官、合规管理部门、各业务及职能部门、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公司律师等的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推动合规管理在省属国有企业落地落实落细。特别是明确规定省属企业应当结合实际设立首席合规官,由总法律顾问或分管合规管理的集团领导兼任,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合规管理员原则上要求业务部门负责人担任。
《办法》要求省属企业根据适用范围、效力层级等,构建分级分类的合规管理制度体系,及时预警合规风险并妥善应对处置,定期开展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
2020年,省国资委制定出台了《省属企业合规管理指引》,对责任主体、重点领域、运行机制等提出了明确要求。此次制定出台的《山西省省属企业合规管理办法(试行)》,更加突出刚性约束,内容更全、要求更高、措施更实,标志着省属企业合规管理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山西省省属企业合规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山西省国资委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深化法治国企建设,推动省属企业全面加强合规管理,切实防控合规风险,有力保障深化改革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省国资委结合省属企业实际,研究起草了《山西省省属企业合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办法》制定的必要性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守法经营是任何企业都必须遵守的一个大原则,企业只有依法合规经营才能行稳致远。2022年,国务院国资委颁布《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将合规管理的规范文件从指引上升为规章,合规管理成为国有企业的义务。2020年省国资委印发了《山西省省属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晋国资发〔2020〕5号),指导企业加快推进合规管理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在制度设计、体系建设、工作协同、信息化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当前,省属企业面临的内外部环境日趋复杂严峻,迫切需要各企业进一步加强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努力提升合规管理能力。因此,制定一部具有刚性约束力,内容更全、要求更高、措施更实,更适用于省属企业的合规管理办法非常必要。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四十七条,分为八个章节。参照《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体例与要求,结合省属企业实际进行部分细化后制定。
第一章“总则”,说明本办法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合规管理概念、合规主体责任等基本内容。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明确了企业内部合规管理体系的组织建设及具体职责。列明企业党委、董事会、经理层、主要负责人、合规委员会、首席合规官、业务职能部门、合规管理部门等主体的合规管理职责。其中,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企业应当结合实际设立首席合规官,由总法律顾问或分管合规管理的集团领导兼任,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这是强化合规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第十六条对合规管理员的任职条件加以明确,原则上要求业务部门负责人担任合规管理员。
第三章“制度建设”,明确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基本制度、重点领域与涉外业务具体制度或专向指南、操作指引,构建分级分类的合规管理制度体系,强化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其中第二十条根据我省实际,明确了合规管理的重点领域,即,市场交易、投资管理、合同管理、资本运作、融资担保、工程建设、安全环保、劳动用工、国企改革、财务税收、知识产权、商业伙伴等。
第四章“运行机制”,从合规风险识别评估预警、合规审查、合规风险应对、合规检查、违规问题整改、合规管理报告、合规举报、责任追究、合规评价等方面提出要求。特别是对合规审查机制作了明确规定,进一步突出合规审查的刚性约束,确保“应审必审”,促进企业提升审查质量,更好保障企业正常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第五章“合规文化”,要求企业积极培育合规管理文化,通过专题学习、业务培训、加强宣传教育等,多方式、全方位提升全员合规意识,营造合规氛围。
第六章“信息化建设”,要求企业加快建立合规管理信息系统,运用信息化手段将合规要求嵌入业务流程,实现对重点领域、关键节点的实时动态监测和风险分析。
第七章“监督追责”,明确了省国资委和企业的追责主体责任,强化了对违规行为的追责力度。
第八章“附则”,要求各企业结合实际完善合规管理制度,各市国资监管机构参照本办法指导所监管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