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相关部门,各开发区人力资源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以及《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并人社专发〔2023〕73号)精神,结合国家及省、市现行有关规定,现将我市工程系列(城建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3年度全市工程系列(城建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管理、指导和监督下,由太原市工程系列(城建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太原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在建设工程专业技术领域从业的在职(聘)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委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审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4.在其他规定不得晋升职称期间的。
(二)专业范围
1.建筑工程:建筑学、土木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建筑电气工程、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岩土工程与测量、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工程管理、建筑经济、城市燃气、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2.建材工程:硅酸盐工程、非金属矿及制品、无机非金属新材料;
3.生态环境工程:环境保护工程、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研究咨询;
4.水利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土保持、农业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申报人员可根据本人实际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按以上专业申报,凡不属于上述专业范围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凡申报工程系列(城建专业)中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作风端正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标准条件
1.熟悉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三)学历条件
申报人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对长期在基层一线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且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可放宽到中专。
相近专业是指理科、工科专业及管理学中的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专业。长期从事建筑经济专业技术工作拟申报建筑经济专业工程师的,不受所学专业限制。申报人员所学专业按照《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执行。所学专业为设计学类(专业名称为:艺术设计学、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艺术与科技、包装设计)并从事建筑和风景园林专业技术工作的可申报建筑学和风景园林专业工程师;所学专业为植物生产类、林学类(专业名称为:农学、园艺、植物保护、林学、园林、森林保护、经济林)并从事风景园林专业技术工作的可申报风景园林专业工程师。
专业证书和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依据。
基层一线人员指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在项目或施工现场直接从事或参与具体生产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
(四)资历条件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即2021年底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即2019年底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以工资调整审批表的聘任时间为准,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以聘任文件时间为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以取得对应职业资格时间为准。
专业技术人员调整工作岗位后跨系列(专业)申报职称评审的,须在现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按规定转评现岗位同级职称后,方可申报上一级职称评审,同级职称任职时间可连续计算。
(五)能力与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或规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内,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正规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一篇以上,须是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字数不少于2000字,且所发表专业论文内容须与本人现从事专业一致,所提交论文,须提供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中国知网数据库网站上的检索、验证页,下载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2.作为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市级以上或大型企业重点工程技术项目一项以上,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3.作为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技术推广应用、技术改造等项目两项以上,并通过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评定验收。
4.作为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的研究课题或技术项目,获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赛事奖一项或大型企业科技奖一项。
5.获得本专业领域一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专利须在有效期内),并已转化实施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6.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完成工程项目方案、行业标准、产品研制报告、技术推广总结、科研项目研究报告等其它替代材料两项以上(技术推广总结需取得经济效益300万元以上,并出具技术合同书和财务报表)。
“主要负责人”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总监、主编、项目课题第1名;“主要技术骨干”指专业负责人、主要设计人、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代表、技术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专业监理工程师、副主编、主要编制人、省(部)级项目课题第2-8名,市(厅)级或大型企业项目课题第2-6名。“主要发明人”指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发明人。
符合2、3、4、5、6中任意一项,需附一篇2000字以上的专业技术报告(以论文格式撰写,要求具有技术阐述、技术提炼,数据齐全、准确、文字通顺、结论正确)。
(六)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申报人均须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和公需课程要求。每年学习时间不少于90学时(其中:包括党的二十大精神、乡村振兴、能力建设、职业道德、心理健康调试、知识产权和日常安全教育、建设工程行业知识等相关内容的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需提交近两年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七)考核要求
申报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且任期内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年限须符合相应的规定要求,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当年任职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八)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要求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转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关于转发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并人社专字〔2020〕25号)规定执行。
(九)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要求
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评审可比照同等学历、资历、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十)高技能人才申报要求
在生产一线从事专业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关于印发<山西省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55号)规定执行。
四、申报程序
(一)坚持个人自主申报、单位民主评议、逐级申报审核原则。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二)用人单位要按规定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标准条件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方可推荐申报。
(三)申报材料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逐级审核上报。申报人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并签字确认。
五、工作要求
(一)严肃申报纪律
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相关信息记入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严守工作纪律
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专业性强,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要进一步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坚持问题导向,以案促改,强化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坚决纠正和杜绝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严重侵害专业技术人才切身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营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对各级主管部门、职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审核推荐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等行为,可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向市人社局及市行业主管部门反映。为便于核实、反馈有关情况,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0351-4221280
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351-5625650
来信地址:
太原市杏花岭区金刚堰路1号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教育科,邮编:030009
太原市杏花岭区金刚堰路1号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纪委,邮编:030009
六、评审办法
评审采取专业答辩和能力业绩评判相结合,实行百分量化制,其中,专业答辩实行命题匿名制、现场公开答辩的办法,满分60分;能力业绩评判满分40分。实行末位淘汰,综合淘汰率不低于20%。
七、材料报送及评审安排
(一)报送时间:2023年10月26日—11月8日
(8:30—11:30 14:30—17:30公休日除外)
(二)报送地点: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金刚堰路6号附近,过信访大厅南边地下停车场右转上206室。
(三)联系方式:0351-5625650
(四)所需表格、申报报送材料要求及装订说明可从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https://zjj.taiyuan.gov.cn/)下载。
(五)为规范收审秩序,提高服务效率,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统一报送申报材料(不受理个人报送),申报材料采用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相结合报送的方式进行。报送材料时,须交验相应原件,审核后退回。
(六)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4、太原市工程系列(城建专业)中级职称评审人员审核花名表.et
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