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通知》明年1月1日起施行
13条措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共计13条措施。
我省强化巡查监管,抓好工程项目欠薪源头治本。严格落实“人盯人、人盯项目”网格协同监管责任制。县级政府负责人组织县级各有关部门在项目开工农民工进场1个月内完成实地检查,督促将实名制、工资专户、总包代发、工资保证金等制度规范落实到位。市级相关部门负责监督县级履职情况和项目制度运行情况,督促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提级查处重大违法事项。省级相关部门开展督查督办、实施约谈问责。
各市政府建立本地区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将本地区工程项目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并与省级平台互联互通。履行工程建设领域项目开工建设手续审批办理职责的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督促项目在立项、办理开工手续后在农民工工资监控预警平台建档,并将项目信息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我省突出结果导向,抓好欠薪案件动态清零销号。严格实行“三日清零”工作机制。新发生的以及在建工程项目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及纠纷,由案发地欠薪线索受理部门当日受理、首问负责,在3日内核实清楚并清偿到位。
用人单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罚款,依法向社会公布,符合条件的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不松劲、不懈怠、不停步,拿出更多有针对性措施,形成根治欠薪问题的强大合力,维护广大农民工群体劳动报酬权益。(何宝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