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
今天上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举行了闭幕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
围绕这一决定,我们邀请五位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大家与本决定有关的提问。
五位负责人分别是: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王晓萍女士;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勇先生;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李忠先生;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于学军先生;
民政部副部长,唐承沛先生。
首先,请王晓萍部长简要介绍有关情况。
各位媒体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涉及广大职工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对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充分开发利用人力资源,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就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提出明确要求。经过深入研究论证,充分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人民团体意见,广泛听取一线职工、用人单位、专家学者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方面意见建议,综合考虑我国人均预期寿命、健康水平、人口结构、国民受教育程度、劳动力供给等因素,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方案。近期,国务院提出《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草案)》的议案。今天,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立足我国发展实际,充分考虑社会关切,体现自愿、弹性的原则,采取渐进的方式。在方案设计上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坚持小步调整,逐步到位。从2025年起,用15年的时间,逐步将男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调整至63周岁,将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分别调整至58周岁、55周岁,用较长时间实施到位。二是坚持弹性实施,自愿选择。充分尊重职工意愿,可以在一定条件下选择弹性提前或弹性延迟退休,最长不超过3年,且不得低于原法定退休年龄。三是坚持分类推进,有序衔接。同步启动、差异化延迟男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与现行退休年龄政策相衔接。四是坚持统筹兼顾,协同配套。鼓励和支持劳动者就业创业,保障各类劳动者基本权益,健全养老托育服务体系。
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我们将认真落实决定要求,广泛凝聚共识,精心组织实施,稳妥有序推进。
下面,我们愿意回答大家的提问。
谢谢,现在请开始提问。
党中央高度重视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工作,强调要稳妥有序实施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推进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提出明确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8月初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草案)》的议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按照宪法和立法法有关规定,认真行使立法职权、履行法定职责。8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委员长会议确定将上述议案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议程草案。9月10日上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王晓萍部长受国务院委托对决定草案作了说明。9月10日下午,本次常委会会议对决定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保障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工作稳妥有序实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关决定是必要的;决定草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统一规范与适度自愿弹性相结合,统筹考虑多方面因素,符合我国基本国情,是可行的,普遍赞成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还就明确宪法依据、明确法律效力、做好制度衔接、制定配套规定、加强宣传引导等提出了一些意见建议。当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的审议意见,对决定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提出了关于决定草案的审议结果报告和决定草案修改稿;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9月11日,委员长会议听取了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的有关汇报。9月12日,本次常委会分组会议对审议结果报告和决定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今天上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
本决定包括正文和《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及四个附件,是一个整体,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具有法律效力。本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197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两个暂行办法”中有关退休年龄的规定,不再施行。
决定正文共有5条,主要内容是:同步启动延迟男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用十五年时间,逐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坚持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等相关措施;批准《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并明确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进行补充和细化;明确本决定施行时间等。《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共有9条和4个附件,主要内容是: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和提高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的启动时间、实施节奏;自愿弹性提前或者延迟退休;健全养老保险激励机制;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保障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按照规定延长失业保险金领取年限;规范完善特殊工种和高海拔地区职工的提前退休政策等。4个附件分别是:男职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对照表、原法定退休年龄五十五周岁的女职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对照表、原法定退休年龄五十周岁的女职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对照表和提高最低缴费年限情况表。这些附件,便于大家查询了解法定退休年龄、职工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等情况。
请问,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综合考虑我国人均预期寿命、健康水平、人口结构、国民受教育程度、劳动力供给等因素,按照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的原则,稳妥有序推进。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办法,明确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主要任务,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逐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从2025年1月1日起,原法定退休年龄60周岁的男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4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63周岁;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4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58周岁;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2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55周岁。
二是逐步提高最低缴费年限。从2030年1月1日起,用10年时间,将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由目前的15年逐步提高至20年,每年提高6个月。
三是实施弹性退休制度。职工达到领取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男职工60周岁及女职工55周岁、50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以弹性延迟退休,延迟时间最长也不超过3年。
同时,办法还对健全养老保险激励机制,促进就业,加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群体的权益保障,特殊工种、高海拔地区职工提前退休,健全养老托育服务体系等作出政策安排。
大家知道,目前,我国法定退休年龄是男职工60周岁、女职工55周岁或50周岁,这是上世纪50年代初确定的。70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和人口结构已经发生重大变化,劳动者需求日趋多元,需要对法定退休年龄进行调整。主要有这样一些考虑:
一是有助于促进人力资源开发利用。我国人均预期寿命已经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40岁左右,提高到目前的78.6岁。同时,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从改革开放初期的8年,增加到目前的14年,参加工作的起始年龄普遍后移。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可以更好地释放人力资源红利。
二是有助于增加劳动力有效供给。2023年,我国60岁以上人口2.97亿人,占总人口比重21.1%;65岁以上人口超过2.17亿人,占比15.4%,老龄化趋势明显。与此同时,我国劳动年龄人口数量从2012年起持续下降,年均减少300万人以上,未来劳动年龄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还将进一步降低。延迟法定退休年龄,能够减缓劳动年龄人口下降趋势,保持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三是有助于满足劳动者工作生活安排的多样化需要。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劳动条件的不断改善,劳动者对退休时间的早晚有不同的诉求,希望有一些弹性、多一些选择,现行的退休年龄政策有必要相应作出调整。
从2025年开始到2039年,用15年的时间,将法定退休年龄调整到男职工63周岁,女职工58周岁或55周岁,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具体来说,从2025年1月1日起,男职工和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的女职工,每4个月延1个月。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的女职工,每2个月延1个月。以男职工为例,明年1月至4月满60周岁的,退休年龄为60周岁零1个月;明年5月至8月满60周岁的,退休年龄为60周岁零2个月,依此类推。总的来看,以这种方式推进,幅度较小,节奏平缓。
大家都很关注改革后自己的具体退休年龄。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办法,已列出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对照表,在中国政府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和公众号、国家社保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等平台,同步推出了退休年龄查询小程序,各地12333咨询电话也将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大家可以通过这些渠道查询了解。
坚持自愿、弹性,是这次改革的重要原则。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大家普遍反映,希望能够适当增加退休时间的选择权,以便更好地规划未来的工作与生活。办法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规定职工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最长不超过3年;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以弹性延迟退休,最长也不超过3年。
这里有几点需要说明:一是职工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时,应达到领取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二是职工弹性提前退休的年龄不能低于原法定退休年龄,也就是说,男职工不能低于60周岁,女职工不能低于55周岁或50周岁。三是弹性退休制度实施中不得违背职工意愿,违法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职工选择退休年龄。
随着法定退休年龄的延迟,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也相应作了调整,从目前的15年逐步提高至20年。综合考虑各方面情况,办法突出了以下两个方面的政策:
一是设立5年缓冲期。提高最低缴费年限从2030年开始实施。也就是说,在2025年到2029年期间退休的职工,最低缴费年限仍为15年。主要考虑是,部分缴费年限15年左右的职工已经临近退休,设立5年缓冲期,可以减轻对他们的影响。
二是采取渐进的方式。对于2030年后退休的职工,最低缴费年限不是一下子就提高到20年,而是小步调整,每年提高6个月。这样便于尚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职工,提前作好参保安排。
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与缴费年限、缴费水平挂钩,与退休年龄密切相关,也就是长缴多得、多缴多得、晚退多得,这样可以为退休后的生活提供更好的保障。
请问延迟退休会不会对青年就业带来压力?在促进青年就业方面有什么政策安排?
在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方案征求意见过程中,青年就业问题受到各方面关注。总的看,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是一个渐进实施的过程,以较小的幅度推进,且退休人员腾退的岗位与青年就业所需要的岗位之间存在一定的结构差异,改革对青年就业的影响总体上是平缓的。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青年就业。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作为重中之重。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办法,统筹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和促进青年就业,规定国家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明确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支持青年人就业创业。我们将强化就业优先政策,不断拓展青年就业渠道,持续促进就业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一是通过开发更多就业岗位促进青年就业。坚持依靠发展促进就业,加强产业政策与就业政策的协同,推动完善现代化产业体系,创造更多有利于青年发挥所学所长的岗位。大力发展新业态、新模式,积极培育新的职业序列,充分挖掘、开发新的就业增长点。
二是通过完善政策服务体系促进青年就业。进一步完善扩岗补助、稳岗返还、税费减免等政策,鼓励企业吸纳青年就业。对青年到基层就业的,给予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待遇。对青年自主创业的,给予担保贷款、创业补贴等优惠。强化就业见习岗位的募集,帮助青年增强实践能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指导,组织开展系列招聘服务活动,提升青年求职就业能力和人岗匹配效率。
三是通过营造公平良好环境促进青年就业。加强市场监管,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青年合法就业权益。
法定退休年龄的调整,关系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加强对相关群体的权益保障,是这次改革的重要考量。在征求意见过程中,社会各方面也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制定办法时,对各方面的期盼和诉求进行了认真研究梳理,并针对不同群体,作出了相关政策规定。
一是对于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大龄劳动者,加强就业促进和权益保护。办法规定,强化大龄劳动者的就业岗位开发,完善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制度,加强对就业年龄歧视的防范和治理,激励用人单位吸纳更多大龄劳动者就业。
二是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首次从法律层面对保障其基本权益提出要求。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应当保障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这填补了现行劳动法律法规的空白。
三是对于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强化权益保障要求。办法规定,国家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我们将持续推动维护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有关政策举措的落实,积极推行相关指引和指南,加强用工指导,畅通维权服务。
四是对于大龄失业人员,明确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办法规定,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年限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在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
五是对于特殊工种劳动者和高海拔地区工作的职工,给予特别的保护。办法规定,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等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以及在高海拔地区工作的职工,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前退休。
同时,办法明确,国家完善带薪年休假制度。国家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细化、实化政策举措,推动抓好落实。
大家很关心大龄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安全问题。请问国家卫生健康委在这方面有哪些考虑?
国家卫生健康委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重大决策部署,强化系统观念,采取积极措施,支撑改革措施协同推进。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解放前,我国人均预期寿命仅35岁左右。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居民健康水平持续改善,人均预期寿命从1981年的67.8岁提高到2023年的78.6岁,这为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利用,提高职业健康创造了良好条件。
此前,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大龄劳动者职业健康保护工作,制定了相应的配套措施,会同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提升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水平的通知》,以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机构、进乡村、进社区”活动以及科普宣传培训为重点,着力提升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知识,持续提升包括大龄劳动者在内的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水平,进一步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
下一步,国家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将劳动者特别是大龄劳动者的健康保护工作作为健康中国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做好职业健康监测工作,分析掌握劳动者健康状况,防范大龄劳动者职业病及职业健康风险。根据大龄劳动者的健康需求,不断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要进一步加大科技推广力度,提高职业病防治能力和职业健康保护水平。同时,推动落实地方及有关部门监管责任,督促用人单位依法落实主体责任,切实保护包括大龄劳动者在内的广大劳动者健康权益。
做好养老服务,事关亿万百姓福祉,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任务。民政部将不断完善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政策机制,加快推动中国特色养老服务体系成熟定型。
一是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总体安排。深入贯彻落实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健全养老服务网络,构建普惠可及、覆盖城乡、持续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促进有为政府、有效市场、有情社会、有爱家庭共同发力,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二是做好养老服务兜底保障。将符合条件的特困老年人全部纳入政府救助供养范围,支持低保家庭中的完全失能老年人自愿入住养老机构。同时,完善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持续支持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和建设家庭养老床位,不断完善政策措施,织密织牢养老服务兜底保障安全网。
三是扩大和优化养老服务供给。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让老年人在家门口就能享受优质、便利、可及的养老服务。依托社区积极提供居家上门服务,在助餐、助医、社会参与、失能照护等方面加大政策供给。要优化养老机构功能结构,扩大普惠型养老服务,鼓励企业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通过多措并举,缓解家庭养老压力,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服务需求。
民政部将充分发挥全国老龄办职能作用,加强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推动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让广大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为,安享幸福晚年。谢谢!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