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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晋城市泽州县等5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山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晋城市泽州县等5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2035年)的批复


晋政函〔2024〕36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报请审批晋城市泽州县等5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晋自然资呈〔2024〕5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泽州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高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阳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陵川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沁水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晋城市要指导各地认真组织实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深化实施国家和省重大发展战略。着力将泽州县建成先进装备制造业与农产品供应基地,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沁河流域乡村历史文化集聚区,南太行旅游休闲低碳新城;将高平市建成资源型产业转型升级与新兴产业基地,沁河流域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地,宜居宜业的现代旅游休闲城市;将阳城县建成山西省能源和新材料基地,沁河流域乡村历史文化集聚区与全域旅游目的地,绿色宜居公园山城;将陵川县建成太行自然山水与文化景观代表区,山西中药材产业集聚区,生态文旅康养城市;将沁水县建成“两山”理论实践创新基地,山西省新型能源基地,沁河流域乡村历史文化集聚区。

二、强化国土空间安全底线。到2035年,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生态保护红线不得低于上位规划分解下达的指标,城镇开发边界规模不得突破上位规划分解下达的指标(具体指标见附件)。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强化底线约束,将“三区三线”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等风险控制线,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优化农业空间结构,推动农业安全、绿色、高效发展。加强生态空间的保护和管控,开展生态修复,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合理控制国土开发强度。严守城镇开发边界,加强城镇空间的规划引导和统筹协调,做好分阶段时序管控,合理安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的规模、结构和布局。因地制宜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统筹优化乡村空间布局,支撑乡村振兴。深化落实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要求,科学合理布局能矿发展空间。坚持“四水四定”,加强水资源保护与利用。

四、提升城乡空间品质。优化城乡空间结构和用地布局,强化城市设计,优化空间形态、功能结构,凸显城市特色,优化提升城市能级,提升人居环境品质,统筹安排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合理安排居住用地,推进社区生活圈建设。严格城市蓝线、绿线、黄线、紫线管控,系统建设公共开敞空间,稳步推进城市更新。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引导土地复合利用,促进城市内涵式集约发展。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管理要求,保护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强化城市设计、村庄设计,优化城乡空间形态,彰显富有地域特色的城乡风貌。

五、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完善区域和城乡各类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强化区域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快构建多式联运的现代化综合立体交通网,推动中心城区构建多层次、多模式的公共交通体系。构建综合防灾减灾救灾体系,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风险区的灾害防治措施,提高国土空间安全韧性。

六、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规划。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七、做好规划实施保障。要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组织完成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强化对专项规划的指导和约束,对涉及空间利用的水利、交通、能源、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生态环境保护、资源保护利用、文物保护、林业草原等专项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协调解决矛盾问题,合理优化布局,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地落实。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建设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提高空间治理数字化水平。省自然资源厅要会同有关方面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评估。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附件:晋城市三条控制线指标分解表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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