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有关精神,方便经营主体提前了解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进一步提高招标投标活动的透明度,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在部分地区成功试点招标计划发布的基础上,现就在全省范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布主体
招标计划发布的主体应当为项目建设单位(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二、适用范围
在全省范围实施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招标人)应当在项目的首个招标公告发布30日前公开发布项目的招标计划。工程建设项目如有调整,应当及时变更招标计划,招标计划变更时间不得晚于招标公告发布前5日。对因不可预见等原因急需开展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经项目对应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可以不发布招标计划。
三、发布内容
招标计划信息主要包括:项目代码、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地点、项目总投资、招标内容、招标项目类型、招标方式、招标人名称、发布单位、行政监督部门、招标公告预计发布时间、招标计划发布日期等。
四、发布方式
项目建设单位(招标人)应当通过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系统)发布招标计划,并同步推送至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五、任务分工
(一)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全省招标计划发布工作的指导协调,完善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计划发布功能,指导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系统)完善招标计划发布功能。
(二)省、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和服务系统的招标计划发布功能。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委会负责完善本级平台招标计划发布功能。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负责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招标人)按时发布招标计划。各市发展改革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招标计划发布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招标计划发布工作,要切实认识到发布招标计划是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能够有效保障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标投标活动。要按照任务分工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招标计划发布落实落地。
(二)项目审批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项目审批文件中增加发布招标计划的相关要求,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发布招标计划的媒介和内容。
(三)项目建设单位(招标人)要强化主体责任,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编制并及时、全面、准确发布招标计划,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避免该环节影响招标整体进度。
(四)2024年10月31日前,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系统)要按照统一的数据规范完善系统功能,开设“招标计划”发布专栏,为项目建设单位(招标人)在线发布招标计划提供技术支持,并允许社会公众和经营主体免费查阅招标计划的完整信息。
(五)2024年12月1日起,全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要全部发布招标计划。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