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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不再强制要求师生佩戴口罩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叶雨婷)3月13日,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技术方案(第七版)的通知》,明确高校、中小学不强制要求师生佩戴口罩;幼托机构幼儿在园期间不佩戴口罩。

  方案指出,高校开学前,要全面摸清师生员工疫苗接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情况、患有基础疾病和有特殊医疗需要的师生以及60岁以上老年教职员工底数,建档立卡,跟进服务。高校调整优化检测方案,不再开展全员核酸筛查。非疫情流行时,高校可根据需要对校内医务、餐饮、宿管、快递、安保、保洁等工作人员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

  方案强调,高校区分场景、人群和疫情情况科学佩戴口罩。开学后,师生在校期间不强制要求佩戴口罩,可根据个人健康状况和意愿选择是否佩戴口罩。校内医务、餐饮、宿管、快递、安保、保洁等工作人员上岗时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师生员工出现发热、干咳、咽痛等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时,应尽快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就医排查,若为阳性,应暂时居家或在高校健康驿站对症治疗,直至康复,不得带病工作或学习;若为阴性,在校期间应当佩戴医用外科口罩,直至症状消失。师生员工离开学校后,按照当地社会面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科学佩戴口罩。如当地出现疫情流行,恢复师生员工校内佩戴口罩的防控措施。

  方案强调,中小学开学前要彻底清洁校园卫生,提前做好教室、实验室、食堂、宿舍、体育运动场所、图书馆、卫生室(保健室)、卫生间等重点场所的彻底清洁和通风换气,对空调通风系统和公共区域物体表面进行清洁和预防性消毒。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就餐场所合理分配空间,师生适当错峰就餐。

  方案指出,中小学开学后,师生在校期间不强制要求佩戴口罩,可根据个人健康状况和意愿选择是否佩戴口罩。学校校医、保安、保洁、校车司机和食堂工作人员等上岗时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如学校发现新冠病毒感染者,该感染者所在班级学生、与该感染者密切接触的师生员工应连续5天佩戴口罩,做好健康监测。

  同样,方案指出,开园后,幼儿在园期间不佩戴口罩。教职员工在园期间不强制要求佩戴口罩,可根据个人健康状况和意愿选择是否佩戴口罩。如托幼机构发现新冠病毒感染者,该感染者所在班级幼儿、与该感染者密切接触的教职员工和幼儿应连续5天佩戴口罩,做好健康监测;提倡其他班级幼儿、老师佩戴口罩。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
疾病预防控制局综合司关于印发高等学校、
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防控技术方案(第七版)的通知

教体艺厅函〔202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卫生健康委(局)、疾控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卫生健康局、疾控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落实《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方案(第十版)》和《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工作方案》以及有关政策要求,科学指导学校进一步优化管理措施,保健康、防重症,有效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结合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实际,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疾控局制定了《高等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技术方案(第七版)》《中小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技术方案(第七版)》和《托幼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技术方案(第七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综合司

2023年2月27日

  附件:1.高等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技术方案(第七版)

     2.中小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技术方案(第七版)

     3.托幼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技术方案(第七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