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推动《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并政办发[2022]18号)落地落实,日前,我市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称《措施》),提出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支持山西中部城市群区域内居民在我市购房,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服务模式等9项优化措施。相比之前的政策,《措施》更加注重精准调控房地产市场各类供需关系。
信贷支持力度加大
《措施》要求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政策下限执行首套房和二套房最低按揭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
其中,支持山西中部城市群区域内居民以及来并就业新市民在我市购房是一大亮点。之前的《意见》中提到,山西中部城市群区域内居民购房时享受同等住房支持政策。本次《措施》中修改为,除了山西中部城市群区域内居民可享受同等住房支持政策外,来并就业新市民也加入了“政策优惠群”。即这一人群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的,在购房资格审核、商业银行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方面,享受与我市居民同等待遇。
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
对于市民最关注的二手房“带押过户”政策,《措施》也有优化。存在抵押项目的房产上市交易时,符合相关要求的,不需要先行还贷或垫付,即可实现抵押变更、转移登记及新抵押设立。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于同一房产上的抵押设立登记、转移登记、抵押注销登记等业务,根据申请实现“三合一”办理,并与金融机构、资金提存机构及时开展网络互联,实现信息共享。
这一模式的亮点是无须办理还款、注销抵押业务。此项措施合并相关登记、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实现登记业务的“一次申请、并联审核、同步办结”,简化了抵押注销环节。操作流程也很简便,即不动产出让方、受让方(如买卖双方、赠与双方等),先向银行协商“带押过户”事宜。不动产受让方如符合银行贷款条件,银行与不动产出让方、受让方签订“带押过户”的相关文件。签订相关文件后,即可携带材料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带押过户”登记业务。
换购住房退还个人所得税
《措施》明确,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我市范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申请享受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时,可向征收现住房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提出申请。需要准备的资料包括纳税人身份证件,现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提供房屋交易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及其复印件;新购住房为新房的,提供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网签)的房屋交易合同及其复印件;买卖住房涉及夫妻共有产权的,提供结婚证。税务人员将相关信息录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后,会自动生成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表,纳税人签字确认,即完成退税申请。
优化二手房交易转让条件
《措施》在优化二手房转让条件方面力度较大。一是放宽了限制时限,由“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之日起满2年”,改为“只要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自办理房屋网签之日起满2年即可转让”;二是减少了限售房屋的范围,增加了经济适用房首次上市交易可以不受限制。
购房群众在办理二手房交易转移登记时,在不动产转移登记窗口受理后,窗口工作人员将买卖双方及交易房屋信息内转至房产交易中心,房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通过档案数据查询判断是否符合限购限售政策,并将查询结果反馈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需要市民多头跑路。
鼓励居民将闲置住房租赁
最值得一提的是,《措施》明确家庭名下唯一一套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签订5年以上租赁合同并备案、再次购买商品住房的,按首套房享受商业贷款等相关支持政策。家庭名下有2套住房,将其中一套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签订5年以上租赁合同并备案、再次购买商品住房的,按第二套住房享受商业贷款等相关支持政策。也就是说,对于居民家庭名下有1套或2套住房的,将一套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可再购买一套住房。
时间: 2023-08-25 来源: 太原市房产管理局 字号:[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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