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17日电 题:这部法规事关非银行支付,一起来看关键内容
新华社记者吴雨
17日,《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公布,并将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这部行政法规,将非银行支付机构及其业务活动进一步纳入法治化轨道进行监管,一起来看其中的关键内容——
关键点一: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后出台的首部金融领域行政法规
近年来,我国非银行支付业务在小额、便民支付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移动支付居世界领先水平,有效助力实体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
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了解到,截至2023年9月末,我国共有185家非银行支付机构。当前,非银行支付机构年交易量超1万亿笔、金额近400万亿元,分别占全国电子支付业务总量的约8成和1成,服务超10亿个人和数千万商户。
但同时,一些支付机构违规经营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有支付机构违规挪用用户资金,泄露或者不当采集、使用用户信息;个别支付机构铤而走险,为电信网络诈骗、跨境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资金转移通道等。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强金融法治建设,及时推进金融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为金融业发展保驾护航。
《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成为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后出台的首部金融领域行政法规。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人表示,将监管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制度上升为行政法规,进一步夯实支付机构规范健康发展法治基础,有利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稳定各方预期,激发市场活力,也有利于保障用户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风险,促进非银行支付行业高质量发展。
关键点二:将防范化解风险、保护用户合法权益摆在突出位置
非银行支付关系广大用户的资金安全和信息安全,与其他金融业务紧密相关,也是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重要方面。
条例围绕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强化监管,坚持持牌经营,明确支付机构注册资本、主要股东、实控人、高管人员等准入条件,同时建立健全严重违法违规机构的常态化退出机制。
支付宝副总经理封俏认为,条例进一步强化了对支付机构的全链条、全周期的监管,有利于防范支付行业风险,支付行业将迎来进一步规范有序发展。
在强化风险管理方面,条例要求支付账户以用户实名开立,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借用备付金,不得伪造、变造支付指令。
当前,我国支付机构日均备付金余额超2万亿元。网联公司相关负责人认为,条例聚焦账户管理、备付金管理等市场发展中的关键问题,提出纲领性、指导性规范要求,为行业合规稳步前行指明方向。
在加强用户权益保障方面,条例规定支付机构应当按照公平原则拟定协议条款,保障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加强用户信息保护,要求支付机构对所提供的服务明码标价,合理收费。
“条例大幅增强了用户权益保护力度,把保护用户权益作为支付清算行业发展的首要任务。”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相关人士说,作为行业自律组织,协会将组织行业各方认真学习落实条例,促进行业良性竞争和规范健康发展。
关键点三:重新划分储值账户运营与支付交易处理两类业务
此次条例提出将支付业务重新划分为储值账户运营与支付交易处理两类,而区分这两类业务的关键在于——能否接收付款人预付资金。
此前支付业务往往分为网络支付、银行卡收单和预付卡业务等三类。随着技术创新和业务发展,出现了条码支付、刷脸支付等新兴方式,现有分类方式不能很好地满足市场发展和监管需要。
在业内人士看来,新的分类方式基于业务实质和风险特征,穿透支付业务表面形态,有利于统一资本等准入条件和业务规则要求,消除监管洼地。在新的分类方式下,无论支付业务外在表现形式如何,均可按照业务实质进行归类和管理,能较好地适应行业发展变化,将各种新型支付渠道、支付方式归入两大基本业务类型。
腾讯集团旗下支付机构财付通总经理郑浩剑表示,根据业务实质将业务类型重新划分为储值账户运营业务和支付交易处理业务,适应技术和业务创新需要,可有效防止监管套利和监管空白。
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了解到,中国人民银行近期将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做好新业务类型与原有分类方式的衔接,推动业务平稳过渡。
关键点四:持续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条例还明确了监管职责和法律责任,其中“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是非银行支付机构的监督管理应当坚持的原则之一。
2021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曾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强化了支付领域反垄断监管措施,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此次公布的条例延续了此前要求,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实施垄断或者不正当竞争行为,妨害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钱袋宝总经理刘晓东表示,作为美团旗下支付机构,下一步,钱袋宝将把条例作为公司业务发展的指引和依据,坚守合规经营底线,积极维护支付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与行业各方一道,为支付行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实体经济需要贡献力量。
“条例出台有利于产业各方建立长期稳定预期,完善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贝宝支付(北京)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邱寒表示,作为贝宝(PayPal)在华的全资子公司,贝宝支付更加坚定了长期服务中国市场的信心,公司将运用覆盖全球的支付网络,为跨境贸易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制图:胡戈
新华社北京12月17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非银行支付行业发展和风险防控。近年来,我国非银行支付机构快速发展,对于活跃交易、繁荣市场有着重要作用,为助力实体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作出了积极贡献。制定专门行政法规,将非银行支付机构及其业务活动进一步纳入法治化轨道进行监管,旨在促进非银行支付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切实保护用户合法权益,更好发挥其服务实体经济、满足用户多样化支付结算需求等作用。《条例》共6章60条,重点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定义和设立许可。将非银行支付机构定义为除银行业金融机构外,根据用户提交的电子支付指令转移货币资金的公司。规定设立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明确设立条件并严把准入关。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以提供小额、便民支付服务为宗旨,未经批准不得从事依法需经批准的其他业务,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清算业务。
二是完善支付业务规则。适应支付业务发展需要,将支付业务分为储值账户运营和支付交易处理两类,并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具体规则。明确支付业务管理要求,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健全业务管理等制度,具备符合要求的业务系统、设施和技术,确保支付业务连续、安全、可溯源。明确支付账户、备付金、支付指令等管理规定,要求支付账户以用户实名开立,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借用备付金,不得伪造、变造支付指令,防范非银行支付行业风险。
三是保护用户合法权益。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与用户签订支付服务协议,其条款应当按照公平原则拟定。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保障用户资金安全和信息安全,不得将相关核心业务和技术服务委托第三方处理;妥善保存用户资料和交易记录,建立有效的尽职调查制度,加强风险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支付账户安全,防范支付账户被用于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洗钱、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是明确监管职责和法律责任。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的监督管理应当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围绕服务实体经济,统筹发展和安全,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明确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职责、监管措施及风险处置措施等,地方人民政府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做好风险处置工作。《条例》还规定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