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人社发〔2024〕5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社保服务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8号)规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和省政府同意,决定从2024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2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
二、调整内容
(一)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定额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
(二)挂钩调整。退休人员按照本人月基本养老金1.57%的比例,增加本人基本养老金。此外,退休人员再按照每缴费1年(含视同缴费的实际工作年限,不含按从事特殊工种规定折算的工龄,缴费不满1年算1年)增加0.51元的标准,增加本人的基本养老金。
(三)倾斜调整。至2023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至7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5元;至2023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0元。
三、资金渠道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各级财政对本地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新增支出安排资金给予一定补助;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四、组织实施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要决策部署,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实施,把好事办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好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各项工作,加强政策解读,正确引导舆论,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保障工作,按时拨付到位。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核准相关数据、及时完善经办信息系统,确保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财政厅
2024年6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