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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发布通知 20城市入选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

  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等五部门近日联合发布通知,按照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以下简称“应用试点”)工作安排,在自愿申报、组织评估基础上,决定在北京、上海、重庆以及杭州-桐乡-德清、海口-三亚-琼海等20个城市(联合体)开展应用试点。

  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共建设17个国家级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区、7个车联网先导区、16个“双智”试点城市,开放测试道路32000多公里,发放测试牌照超过7700张,测试里程超过1.2亿公里,各地智能化路侧单元(RSU)部署超过8700套,多地开展云控基础平台建设。但是,各地“车路云一体化”建设处于初级阶段,尚未能搭建形成完备的系统架构,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碎片化”现象,难以支撑自动驾驶技术和网联功能的规模化应用。

  相关负责人表示,应用试点将充分发挥前期测试区、车联网先导区、“双智”试点等试点工作的建设基础,推动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技术落地与规模应用,预期成果包括建成低时延高可靠的网联云控基础设施、促进多场景自动驾驶规模化应用、探索形成“车路云一体化”投建运新型商业模式、形成统一的标准与测试评价体系四方面。

  五部门要求,应用试点城市要进一步优化完善“车路云一体化”建设方案,做好顶层设计谋划,按照试点工作方案扎实推进建设任务。充分发挥市级协同工作机制作用,在支持政策、资金投入、建设规划、安全监管等方面形成合力,务实推动落实。确定城市级“车路云一体化”建设运营主体单位,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运营思路,探索全生命周期的智能网联基础设施“建管运服研”模式。

  各地省级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试点城市的政策支持力度,统筹省内路侧基础设施及城市级云控基础平台的互联互通,推动试点城市“向外辐射”与城市间的“连片”建设,同时加强对应用试点工作的跟踪问效,及时总结工作进展、经验做法、先进模式和典型案例。

  五部门将组建专家委员会,联合加强对应用试点工作的统筹指导与综合评估,认真研究应用试点城市需要中央层面支持的事项,推动解决试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对试点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者未按要求落实试点工作的主体予以暂停,督促应用试点城市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安全隐患整改消除不及时的主体,终止试点资格。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4.07.05 宗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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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苏州市
9 无锡市
10 浙江省 杭州—桐乡—德清联合体
11 安徽省 合肥市
12 福建省 福州市
13 山东省 济南市
14 湖北省 武汉市
15 十堰市
16 湖南省 长沙市
17 广东省 广州市
18 深圳市
19 海南省 海口—三亚—琼海联合体
20 四川省 成都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