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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193个城中村名录公布

太原市城中村名录

193个

小店区(56 个):

坞城街道:北张、坞城

营盘街道:王村、狄村、寇庄

平阳路街道:亲贤、杨家堡

北营街道:许西、许东、龙保、岗头、道把、西峰、南坪头、老峰、黑驼

黄陵街道:黄陵、郑村、北营、东峰、窑子上、马练营

小店街道:宋环、李家庄、小店、贾家寨、东桥、西桥、温家堡、巩家堡、大村

龙城街道:大吴、西吴、小吴、红寺、范家堡、北畔、新庄、新营、嘉节

学府街道:大马、殷家堡、小马

西温庄乡:武宿、横河、西贾、西攒、薛店、高中、西温庄、田庄、东温庄、后所营、寺庄、南王名、北王名

迎泽区(12 个):

郝庄镇:双塔、郝庄、郝家沟、松庄、水峪、赵北峰、王家峰、马庄、店坡、新沟、枣园、东太堡

杏花岭区(20 个):

中涧河镇:中涧河、柏杨树、东涧河、南窊、长沟、谷旦、丈子头

涧河街道:七府坟

享堂街道:享堂、敦化坊

职工新街街道:剪子湾、道场沟

敦化坊街道:小枣沟

杨家峪街道:耙儿沟、杨家峪、淖马、长江、山庄头、东沟、小窑头

尖草坪区(27 个):

柴村街道:三给、摄乐、柴村、芮城、营村、大留、呼延、西张、杨家村

汇丰街道:西流、大东流、小东流迎新街街道:下兰、南固碾、北固碾

古城街道:新村、赵庄

光社街道:新店、光社

新城街道:新城、东张、赵道峪

上兰街道:上兰

南寨街道:圪垛、南寨

向阳镇:西留庄、西村

万柏林区(34 个):

千峰街道:前北屯、移村、瓦窑

下元街道:大王、后王

小井峪街道:小井峪、大井峪、下元、沙沟、闫家沟

神堂沟街道:神堂沟、聂家山、黄坡、寨沟

和平街道:窊流、南社

万柏林街道:彭村

兴华街道:后北屯

南寒街道:南寒、北寒、红沟

东社街道:东社、枣尖梁、圪僚沟、袁家庄、下庄、上庄、大岩

长风街道:小王、新庄、南上庄、南屯

西铭街道:西铭

白家庄街道:白家庄

晋源区(37 个):

晋源街道:南城角、北瓦窑、梁家寨、庞家寨、五府营、南瓦窑、鹅归店、周家庄、北河下

晋祠镇:南大寺、北大寺、长巷、小站、晋祠、赤桥、小站营、西镇、索村

金胜镇:金胜、北阜、董茹、武家庄、南阜、城北、西寨、木厂头、贾家庄、古寨、新村、冶峪、上冶峪

义井街道:义井、南堰、北堰、吴家堡

罗城街道:棘针、罗城

综改区(7 个):

城西、南黑窑、南畔、下庄、杨庄、化章堡、圪塔营


1、什么是133工程
简单的来说,就是太原城中村改造项目,133工程的概念是由太原在2004年发布的《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并政发〔2004〕29号)首先提出来的,在人均土地用地指标一文栏中规定:“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标准在有剩余土地的前提下,按每人133平方米控制,包括居住、公共设施、预留生产发展用地、道路交通、绿化等用地”.并在2005年《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有关政策的补充意见》中的人均土地用地指标相关内容调整为“人均133平方米建设用地,应包括其安置村民住宅用地、小区级公建用地、道路用地(道路红线30米以下)、小区级及以下配套公共绿地、预留的生产发展用地。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公益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城市公共绿地、城市道路(道路红线30米及以上)及两侧绿化用地不计入人均133平方米建设用地中。除此之外,城中村改造非农户房屋拆迁改造人均安置用地为30-50平方米,其中包括住宅、配套公建、道路、绿地、为实施改造的资金筹措开发用地。”
2、关于133工程开发实体的问题
133工程的开发实体是当地村(居)民委员会
3、关于133工程土地性质的回答
133工程土地性质的首先是国有土地,区别于小产权的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政府通过村改居工程先把农村集体土地回收变成国有土地,133工程用地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土地出让金按评估地价的45%收取,同时城中村改造用地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这一点是小产权和133工程最重要的区别点.
依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城中村改造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并政发(2008)年19号)第三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二十九条
4、关于133工程住房销售问题
新建住宅必须优先保证本村村民安置,否则不得向社会销售;对改造中所涉及的城市规划道路、绿化等公共用地上建筑物的拆迁安置也要优先给予保证。
在城中村改造中建新不拆旧、新建住宅只向社会销售不安置本村村民的,有关部门停止为其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等相关手续,并不得再享受城中村改造优惠政策。
133工程的商品房出售前,须按规定程序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依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城中村改造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并政发(2008)年19号)第十九条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有关政策的补充意见》 第四条
5、购买133工程是否需要查验收五证
这个答案是肯定的,133作为商品房出售,同样必须办理五证,土地证、两规证、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与商品房不同的时:“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须向市城改办提出申请,按程序办理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提醒:凡不能提供五证的,可能不是133工程。
依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城中村改造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并政发(2008)年19号)
第十八条 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施工前应依法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十九条: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商品房出售前,须按规定程序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6、购买133工程是否可以办理房产证
这个是可以的,根据(并政发(2008)年19号)第十九条规定,城中村改造项目竣工后,建设主体可持相关证件和资料到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前提必须具体交房前的五证和交房后的五书二表,方可办理。
7、关于133工程工拆迁补偿标准的问题
实行货币补偿的,在合法宅基地上的建筑为二层及二层以下的,按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补偿,其货币补偿标准最高不得超过市场评估价的120%。
实行房屋安置的,在合法宅基地上的建筑为二层及二层以下的,面积计算可采取两种方式:一是按拆一还一标准补偿,但补偿面积最高不得超过原面积的120%;二是按被拆迁人合法宅基地面积的160%计算,被拆迁人房屋面积不足合法宅基地面积的160%的,被拆迁人应向拆迁人补交不足部分面积的拆迁时的重置价。
太原市人民政府并政发〔2007〕9号文件发布前,在合法宅基地上的建筑为三层及三层以上的,三层按2007年建安成本价的90%给予货币补偿,四层、五层逐层递减,五层(不含五层)以上不予补偿;并政发〔2007〕9号文件发布后,三层及三层以上的不予补偿。
8、太原重点改造城中村名单
尖草坪区(23个)
西流、大东流、小东流、新村、赵庄、西留庄、西村、下兰、南固碾、北固碾、东张、赵道峪、新城、新店、光社、圪垛、南寨、上兰、土堂、呼延、大留、三给、摄乐
杏花岭区(16个)
中涧河、柏杨树、七府坟、东涧河、南、丈子头、享堂、伞儿树、耙儿沟、剪子湾、道场沟、小枣沟、敦化坊、杨家峪、淖马、长江
万柏林区(22个)
前北屯、移村、瓦窑、大王、后王、小井峪、大井峪、下元、沙沟、闫家沟、神堂沟、流、南社、彭村、后北屯、南寒、北寒、东社、小王、新庄、南上庄、南屯
迎泽区(10个)
郝庄、郝家沟、双塔、王家峰、东太堡、枣园、店坡、马庄、新沟、水峪
晋源区(28个)
南城角、北瓦窑、梁家寨、庞家寨、五府营、南瓦窑、鹅归店、周家庄新村、南大寺、寺、长巷、小站、晋祠、金胜、北阜、董茹、武家庄、南阜、城北、西寨、木厂头、贾家庄、古寨、义井、南堰、北堰、吴家堡、棘针
小店区:(38个)
亲贤、杨家堡、大马、坞城、北张、王村、狄村、寇庄、许西、许东、西峰、龙堡、南坪头、黑驼、老峰、岗头、道把、大吴、西吴、北营、郑村、庄儿上、小吴、北畔、窑子上、黄陵、东峰、红寺、嘉节、范家堡、李家庄、巩家堡、大村、小店、横河、西贾、西攒、薛店
高新区:(2个)
殷家堡、小马
经济区:(7个)
南畔、南黑窑、城西、下庄、圪塔营、化章堡、杨庄